GYT 223-2007 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
ID: |
7A5081DAF4EC4F828024009FE7024E0F |
文件大小(MB): |
0.03 |
页数: |
9 |
文件格式: |
|
日期: |
2013-7-30 |
购买: |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GY/T 223—2007,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The recording of program tape for standard definition,digital television,2007-04-12 发布2007-05-01 实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 布,GY/T 223—2007,I,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录制要求. 3,5 主观检验. 4,参考文献 5,GY/T 223—2007,II,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GY/T 117-1995《12.65毫米(1/2英寸)模拟分量电视节目磁带的录制和交换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杜卫中、沈志宏、闫殿来、王晓萌、刘中胜、卞美瑾,GY/T 223—2007,1,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4857-1993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视频信号和符合GB/T 14919-1994规定的数,字音频信号,或经过码率压缩编解码处理后,达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要求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的录制、,播出和交换。采用其他数字编码方式和记录介质的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和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4857-1993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GB/T 14919-1994 数字声音信号源编码技术规范,GY/T 152-2000 电视中心制作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 192-2003 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3 技术要求,3.1 录像机,录像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SDI串行数字接口;,— 具备AES/EBU数字音频接口;,— 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3.2 视频记录,3.2.1 视频信号源,视频信号源应符合 GB/T 14857-1993 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信号,3.2.2 视频校准信号,视频校准信号应为 100/0/75/0 彩条信号,3.2.3 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为满足当前模拟传输通路及模拟播出的要求,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见表 1,GY/T 223—2007,2,表1 视频信号的等效模拟参数,序号 项 目 技术要求,1 消隐电平(标称值) 0 mV,2 峰值白电平(标称值) 700 mV,3 黑电平与消隐电平差0 mV~50mV,4 Y信号电平 -7mV~721mV,5 R、G、B 电平 -35mV~735mV,6 模拟复合信号电平≤800mV,3.3 音频记录,3.3.1 声音信号源,声音信号源应符合 GB/T 14919-1994 的数字音频信号,3.3.2 声音校准信号,声音校准信号应符合 GY/T 192-2003 的规定。为1kHz 的正弦波,校准电平为-20dBFS,对应的模拟,信号电压电平为+4dBu,3.3.3 数字音频电平,节目电平最大值不超过-6dBFS(通常节目电平在-9dBFS 以下);,语言电平最大值不超过-12dBFS,3.3.4 声音通道分配,声音通道分配见表 2,表2 声音通道分配,声音通道 单声道 立体声,声道1 混合声左声道,声道2 国际声a 右声道,声道3 国际声左声道,声道4,多语种混合声或其他用途,国际声右声道,a 国际声是指节目拍摄现场声、音乐和效果声等,3.4 控制磁迹,3.4.1 节目磁带上记录的控制磁迹信号应连续,3.4.2 控制磁迹信号的计数,能以小时、分、秒、帧表示磁带上节目的相对时间,3.5 时间码,3.5.1 在节目录制的全过程中,均应采用时间码,3.5.2 节目磁带上记录的时间码应连续增加,3.5.3 节目磁带应同时记录两种时间一致的时间码,即纵向时间码(LTC)和场消隐期时间码(VITC),两种时间码分别以小时、分、秒、帧表示磁带上节目的绝对时间,GY/T 223—2007,3,3.5.4 除特殊需要外,时间码应以保护引带过后的彩条信号开始处为零时刻,记录在磁带上的时间码,应确切地对应磁带上的引带、节目、带尾等各种信号的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4 录制要求,4.1 交换或播出用的节目磁带录制,交换或播出用的节目磁带录制要求见表3,表3 交换或播出用的节目磁带录制要求,声音,磁带段,持续时间,s,图像,声道1 声道2 声道3 声道4,控制磁迹时间码,保护 ≥10 空白或黑场无声 a,校准 60 视频校准,信号b,声音校准信号c,提示 5 黑底无声 无声 无声 无声,识别 15 识别字幕,或黑底,识别语言或无声,引,带,提示 10 黑底无声 无声 无声 无声,正式节目,节目实际,运行时间,节目图像,节目混合,声或立体,声左声道,节目国际,声或立体,声右声道,多语种混,合声或立,体声国际,声左声道,多语种混,合声或立,体声国际,声右声道,带尾 ≥30 黑底无声 无声 无声 无声,连,续,连,续,a 保护引带如录制有控制磁迹和时间码,应与随后的控制磁迹和时间码保持连续,b 原始记录时,彩……
……